更新时间:2023-09-11 22:43:38点击:
□本报记者 梁成栋
生病求医问药,总共分为几步?
过去,要先在窗口排队挂号,然后在门诊等候医生叫号,再然后换个窗口排队取药;
后来,可以提前在网上挂号,然后在门诊等候医生叫号,再然后换个窗口排队取药;
现在,许多人选择线上医疗,从注册账号到选择图文/电话/视频问诊,再到开出处方之后等待商家邮寄药品,每个步骤都可以在家完成。
随着互联网平台功能细化,互联网医疗产业迅猛发展。线上问诊的方式不仅优化了医疗资源分配,分担了线下门诊的压力,而且降低了患者的医疗成本,使其在家就能实现寻医问药。
然而,一些医生在线问诊时敷衍了事、许多患者申请维权却投诉无门、不少平台自身功能定位不清权责划分不明……种种“症状”无不表明:互联网医疗想要健康发展,也需要一剂“对症”的“良药”。
症状:用户体验差,违规首诊仍然存在
“根本不解决问题,各项检查报告上传了,医生根本没有看,就单纯地建议减少激素药,没有其他任何办法。我花了801元,就给我来了一句‘减少激素药’,太不负责了!我要求退款!”
“花150元问诊,结果病人的病历都没上传完,情况都没说完,就结束问诊了,只给3次机会,了解病人情况也要算一次机会?”
“咨询前写的不满意可以申请退款,申请退款了又不给退了,像是欺骗消费者,线上问诊只给3次机会,怎么能让顾客了解完病情和想问的问题啊?”
在某投诉平台,对于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投诉并不少见。甚至有消费者表示,由于自己所在城市医疗条件较差,便在互联网医疗平台上选择了264元的“一问一答”线上问诊方式,结果只得到一句回复:“建议上医院检查。”
而对于用户提出的退款申请,客服的回复往往大同小异:“医生当天接诊并查询了您的病情资料后,已结合自己的临床经验和医学知识给出了指导和建议,该建议可能是治疗方案,也可能是面诊指导、检查指导等一切有助于患者进行下一步治疗决策的指导……本次订单无法退款。”
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但在一些互联网医疗平台上,只要患者勾选曾经在线下确诊过某疾病选项,即可在患者主诉范围内接诊;“首诊不得问诊,互联网诊疗仅适用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的提示,也多隐藏在容易被用户忽视的协议条款中。
《法治日报》记者在某平台针对“骨科—运动损伤”相关问题随机选择一位医生进行提问后,在未上传任何病情图片情况下就进入该平台的付费问诊页面,对话框中还隐蔽出现两行小字:“如非复诊,仅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而在另一家提供线上问诊的健康门户网站,记者以治疗荨麻疹为由向客服咨询,同时说明此前并未在线下医疗机构就诊。客服人员在未掌握记者病历资料的情况下表示可以开药,并且引导记者添加微信进一步了解情况。
病因:定位不明确,格式化免责条款泛滥
“‘问诊’和‘医疗咨询’对应不同法律关系。”《法治日报》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中臣介绍说,“医疗咨询”通常是建议性的意见,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不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师不能开具处方。而互联网“问诊”是可以针对疾病出具诊断结论并在线上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师通过线上咨询,对患者所咨询的病情提供简单意见和初步甄别,不属于诊疗行为。线上咨询过程中,患者可以口述症状而不上传病历资料,没有在医疗机构首诊的患者也可以线上咨询医师,这与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有明显区别。
同时,郑中臣强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所规范的对象是医疗机构及在医疗机构注册的医生。但互联网医疗平台不一定是医疗机构,许多平台的自我定位都是信息中介服务提供者,与患者、医生签订的协议也是中介服务协议。部分平台将“医疗咨询”与“问诊”的界限进行模糊,在收取高昂咨询费的同时设置大量自我免责的格式条款,很可能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法官助理秦鹏博介绍说,现阶段,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网络服务平台、互联网医院、健康信息咨询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混合体这四种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