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祥资讯网宝祥资讯网

主页
分享互联网新闻
某某资讯网-国内外新闻时事,奇事,新鲜事

广东省2024年度民警食堂、在拘人员食堂食材外包

更新时间:2024-12-12 19:34:46点击:

2024年度民警食堂、在拘人员食堂食材外包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T24-A027

项目名称:2024年度民警食堂、在拘人员食堂食材外包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13,12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4年度民警食堂、在拘人员食堂食材外包配送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713,12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2024年度民警食堂、在拘人员食堂食材外包配送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713,12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民警食堂、在拘人员食堂食材外包配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民警食堂、在拘人员食堂食材外包配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1811号房

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1811号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