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7 05:52:25点击:
近期,多地发文整治8类“新形象工程”,有地方一度将时间跨度溯至8年前,引发社会关注。媒体梳理发现,安徽多地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督促驻在单位开展排查,河南、黑龙江、陕西等地成立工作专班倒查问题,公布监督举报的渠道。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叶惠玲(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所谓“新形象工程”,一般指一些地方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仍然在搞的非必要、非急需项目,而且往往打着“生态环保”“数字建设”等民生项目的幌子,形式隐蔽、巧立名目。
这种不顾群众和地方实际,漠视市场和经济等客观规律,急功近利、贪大求全、盲目立项的“新形象工程”,不仅大肆挥霍财政资金,制约地方发展,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非治不可。
李晓通(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整治“新形象工程”,须挖出“老病根”,即长期以来形成的错误政绩观。
一些领导干部“对上不对下”,生怕上级注意不到自己,把工作重点都放在了立竿见影的“显绩”,而忽略了需要脚踏实地干出来的“潜绩”。因此,要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督促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让“新形象工程”失去生存空间。
冯锐(湖南长沙 媒体人):整治“新形象工程”,不仅是对财政资源的合理再分配,更是对政府职能回归本位的一次深刻校正,是地方政府自我净化、回归理性发展轨道的重要一步。
“亡羊补牢”的重点在于“补牢”。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决策与监督体系,才能让政府的每一分投入都能真正惠及人民,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种意义上,整治“新形象工程”不仅是一场针对具体项目的整改运动,更是一场关乎发展理念和政治生态的深刻变革。
(整理:庄媛)